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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2017-12-20 10:36     (已读: )

 

宝市教发〔2017〕498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教育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鸡市财政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7年1219

 

 

宝鸡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学前教育”的战略要求,进一步巩固发展一期、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成果,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均衡、普惠、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陕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陕教规范〔201714)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宝鸡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稳步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陕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精神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有园上、上好园的 期盼之间的矛盾。坚持公益普惠,继续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激发内部活力,保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势头;坚持依法办园,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坚持内涵发展,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科学保教水平

、总体目标

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性、优质化、特色化发展,坚持公民办并举,2020年,基本建成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学前教育的均衡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全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左右,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达到85%,学前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省级示范幼儿园占比达到5%,市级一类幼儿园占比达到40%。

三、重点任务

1.扩大普惠资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重点解决城区、县城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制定实施宝鸡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会投资、政府扶持、依法监管”机制,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2.提升保教质量制定实施《宝鸡市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立足管理创新,着眼内涵发展,注重素质提升,突出办园特色,推动学前教育水平整体提高。2020年,培育100个省、市级学前教育实验基地。继续加大幼儿园教师培训及学历提升力度,至2020年,全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

3.落实改革举措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理顺部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园体制。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要求,建立与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补助、收费、资助一体化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2020年,基本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普惠扩面计划”

1.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以县区为主,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制定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结合宝鸡市20172020年学前教育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建设幼儿园。

2.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土地、建设、税收、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形成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用地按教育用地方式供给的,县级政府应与开发商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租金逐年加快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果向社会公示。

3.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陕教发〔2011〕32号出台实施细则。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居民住宅区建设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确保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未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4.加大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力度。结合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班)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入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二)实施“管理升级计划”

1.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级统筹指导、市级规划协调、县级为主管理、乡镇(街道)协助实施、社区参与监督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提高综合治理能力政府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干部。理顺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幼儿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2.健全经费制度各县区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并适时对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进行动态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继续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获得资助。

3.加强质量监管。按照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要求,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加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4.强化日常管理。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要求,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严格幼儿园准入、年检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幼儿园,对未经批准举办的,由县区教育局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治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完善各项安全预案,加强幼儿园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管理。

(三)实施“师资优化计划”

1.健全教师补充机制。建立县域内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调剂出的编制优先用于补充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增设公益岗位力度,采取核定编制、公开招聘的方式,着力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适当提高男性教师比例。

2.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完善培训体系,保证培训经费,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管理人员、教师和保育员等开展新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并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加强幼儿园教师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确保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

3.落实教师工资待遇。规范幼儿园教师聘用程序。幼儿园教职工全员依法纳入社保体系,落实工资待遇。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提高幼儿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长效机制。

(四)实施“质量提升计划”

1.深化保育教育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建立游戏化、生活化、生态化,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课程体系。指导教师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保育教育计划、开展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至2020年,深入推进4个省级《指南》实验园工作,培育5个省级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

2.提升保育工作水平。按照《陕西省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指南》,定期开展市级保育员专业技能展示活动。加大保育员培训力度,市、县每年培训保育员200名,提升全保育工作整体水平。

3.完善帮扶共建机制。加大学前教育骨干体系建设,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力争到2020年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市级一类以上幼儿园。深入推进省级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引领带动区域内幼儿园整体发展。探索乡镇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建立一批乡镇、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试点基地。

4.发挥教研引领作用。完善学前教育科研机构,配齐学前教育教研人员。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专家、教科研人员、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创新教科研形式,开展内涵发展专项研究,推动区域教研和园本研修。至2020年,全市培育10个省级园所文化试点基地,完成15个省级50个市级研究课题。

5.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学前教育大数据平台,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依托宝鸡市教育云平台和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等形式,探索集管理、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网络运行模式,实现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逐步探索智慧幼儿园试点工作,至2020年,培育10个智慧幼儿园试点基地。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政府职责。县区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住建、国土、卫生计生、食药监、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以县区为单位编制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统筹各部门力量,着力破解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二)健全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建立健全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和综合奖补机制,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各县区要统筹资金,加强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解决普惠性资源不足和教师数量短缺的问题。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发展学前教育情况纳入双高双普、市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创建和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主体责任督导考核评估体系按照教育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市级专项督查机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县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1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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